企业信用评价业务流程
(一)评价准备
(1)市场信用服务机构接受企业申请,并与其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协议后,根据被评企业特点成立信用评级小组,并指定负责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应报于市信用管理机构备案审核,签订协议后5各工作日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2)被评企业按照信用评级小组的要求提供信用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采集人员采集被评企业信息时,应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内容采集信息,不得采集不相关信息;
(4)信用评级小组对被评企业提供的信息及本机构从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及相关组织收集的信息做初步审核,以保证评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5)采集人员需与委托人在委托单位持信用资料的合照。
(二)现场与客户满意度调查
(1)信用评级小组依据收集的资料及其初步审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现场调查方案。实地调查包括查看企业现场、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对关联机构的电话调查与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信用评级小组根据实地考察和访谈的实际情况,随时完善或补充相关资料,建立完备的实地调查工作底稿。
(三)预评
(1)信用评级小组在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后,采用既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被评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给出信用等级预评结果。
(2)信用评级小组的预评结果和工作底稿依序经过信用评级小组负责人初审、部门负责人再审和评级总监三审的三级审核,并在预评报告及工作底稿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意见。如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正,并重新审核。
(四)初评
(1)信用评级小组向信用服务机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后的预评报告及工作底稿。
(2)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估人员情况介绍,并对预评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讨论、质疑、审核。当信用评审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时,确定被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形成初评结果。
(3)当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被评企业信用等级时,由信用评级小组重新整理、核实相关数据,直到形成初评结果。
(五)复评
组织复评时,信用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全部参加,根据补充材料对原初评结果进行重新审核。复评结果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为被评企业的最终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发布
企业信用等级最终评价结果确定后,信用评级小组撰写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报市信用管理机构备案存档,统一编制信用报告编号,并通过“信用郑州”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同时,市信用管理机构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记入郑州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提供授权查询。
(七)文件存档
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将被评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保密级别归档备查。对被评企业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