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获悉,为更好发挥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重点规定了执行联动协作责任,明确要求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各联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全省法院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将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化查找及临时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车辆、限制出境等协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支持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决定》将信用惩戒、联动协作、协同执行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将大大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石文灵说。
据悉,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8.52万件,已结57.0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0.55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8.74万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名单47.16万人次,发布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名单72.1万人次。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