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老赖”等行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在今年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法》及建立“公民信用根”法律制度的议案,希望通过法律和制度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陈林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信用基本法,促使作为社会信用本源的“自然人”诚信守法,正是把党的方针政策转换成人民意志的重要方式。中国“信用之治”应从信用主体的最小单元“自然人”这个切入点入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法》,将信用责任上升为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比肩而立的第四类新型独立法律责任,从而规制公民社会信用行为,势在必行。
此外,陈林还在议案中提出打造中国版“公民信用根(CCR)”,即具有互联网电子信息凭证特质的“信用身份证”。陈林提出,应从奖、惩两个方向将守信和违信行为用法条规制,通过“信用法庭”司法裁定的方式,确定每个公民的信用积分,把无形的信用评价变为有形的数据衡量,并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具有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的“全国统一公民信用平台”。
陈林认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法》和建立“公民信用根”,将打造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力遏制我国经济、社交、金融领域的信用乱象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实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国家形象和国际影响力。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