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2020雄安数字交易高峰论坛在河北石家庄举行。多位与会专家围绕数据立法和交易规则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认为,在重视数据安全、加快数据立法的同时,要将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其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应用数据、尊重数据的良好环境。
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杜丽群称,确保数据安全最为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就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发送、发布等环节做出清晰规定。
“因为数据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等,如果没有经过数据主体同意或者授权就被披露出去,很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这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不利的。”杜丽群认为,数据立法在促进数据发展的同时注重数据安全保护,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作为长期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实践指导工作的专家,杜丽群认为信用体系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
“数字经济说到底就是信用经济,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高度的信用化,也要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要支撑。反过来,大数据征信也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可以为信用评估、信用建模、信用等级评定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杜丽群认为,两者之间只有实现良性互动,才能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实现数字经济的大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对此,杜丽群建议,一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对信用体系建设给出明确定位,加大相应地方法律法规建设;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联动机制来强化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树立和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来源:新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