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写入人民币数字形式,并明确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
修改原因:反映新变化,适应新需求
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并要求“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一方面,征求意见稿反映了金融业的一些最新变化。例如现行法中,央行贷款对象仅有“商业银行”一类,而征求意见稿将对象进一步拓宽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这在实践中已是既定事实。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拓宽了贷款的对象范围,确保了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与时俱进地加入了人民币数字形式、金融科技管理、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管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新内容,适应新需求。
目前,人民银行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立足于人民银行的工作,因此先由人民银行从专业的视角起草修订草案,后续还将由最高立法机关对草案进行审议修改。”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教授杨东说。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能够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有助于推动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涉及热点:人民币数字形式、大幅提高金融违法成本等
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做了不少修改与扩充,其中不乏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写入人民币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人民币提供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数字人民币加快步入公众视野。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加入“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这一条文,同时也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并规定了相关惩戒机制。
“过去人民币包括纸钞和硬币,征求意见稿将其扩展到数字形式,将为数字人民币发行提供法律依据。”董希淼表示,同时,针对数字代币等问题,明确了管理的法律依据。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10倍以下或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1995年通过,到2003年修改,再到近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法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加大。
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罚款上限设置为20万元,对应的违法行为是“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2003年银行法修改后将罚款上限提高至250万元,对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而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这一上限提升至2000万元,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
此外,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上继续保障了央行货币发行的独立性,为维持正常货币政策空间创造了法律制度基础。
重要信号: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防范金融风险
征求意见稿在第一条加入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还从全局出发,明确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提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监管的有效性。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董希淼表示,强化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助于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细化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护老百姓“钱袋子”。
此外,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体现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例如将现行法中“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修改为“确定中央银行政策利率”。
业内人士指出,“基准利率”到“政策利率”的转变值得关注。与前者相比,后者的内涵更丰富,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利率以及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直接相关的各类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坚定。
来源:新华信用